深圳市发布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编辑:深圳大学 日期:2016年04月16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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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深圳科技创新正从“跟跑”向“领跑”转变。面对全球第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带来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深圳市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现摘录其中与我校科研发展相关的若干措施,以供老师们参考。
深圳将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一是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二是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三是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四是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各类办学力量,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重点学科。对大学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予以相对稳定科研经费支持。五是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深圳还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区,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推行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
(宣传部)
深圳将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一是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二是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三是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四是建设高水平大学和新型科研机构。集中优势资源、整合各类办学力量,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重点学科。对大学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予以相对稳定科研经费支持。五是实施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创新项目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承担本市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深圳还将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新兴产业聚集区,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推行高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双导师制度。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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